川普簽署AI國家政策框架行政命令:禁止各州AI監管法律,建立訴訟專案組挑戰州法,科技業歡呼但隱私倡導者憂心,聯邦vs州權之爭白熱化

2025年12月,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人工智慧國家政策框架行政命令,指示司法部長成立AI訴訟專案組挑戰違憲或妨礙創新的州AI法律。白宮稱50個不同州監管制度阻礙合規,且州法要求在模型中嵌入意識形態偏見。科技業支持聯邦統一監管,但隱私組織批評此舉削弱州保護權。

川普AI國家政策行政命令
川普AI國家政策行政命令

2025年12月,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一項極具爭議性的行政命令,建立全國性人工智慧政策框架,並指示聯邦政府主動挑戰各州制定的AI監管法律。這項名為「確保人工智慧國家政策框架」的行政命令,命令司法部長成立AI訴訟專案組(AI Litigation Task Force),專門識別並起訴那些被認定違憲、被聯邦法搶先或以其他方式違法且妨礙創新的州AI法律。白宮在聲明中強調,當前50個州各自為政的監管環境使企業合規困難,並指控部分州法要求在AI模型中嵌入意識形態偏見,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。科技產業普遍支持此舉,認為統一的聯邦監管有利創新;但隱私權倡導團體和部分州政府官員強烈反對,認為這是聯邦政府侵犯州權,將削弱對消費者和勞工的保護。這場聯邦與州權之爭,標誌著美國AI治理進入新的關鍵階段。

行政命令核心內容

國家AI政策框架目標

行政命令主要條款

「確保人工智慧國家政策框架」行政命令的關鍵要點:

  1. 聯邦優先原則:

    • 確立聯邦政府在AI監管上的主導權
    • 防止州與地方政府制定不一致的規則
    • 統一全國AI產業發展標準
  2. AI訴訟專案組成立:

    • 隸屬司法部
    • 任務: 識別、評估和挑戰有問題的州AI法律
    • 權限: 提起聯邦訴訟推翻州法
  3. 州法審查標準:

    • 違憲標準: 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(言論自由)
    • 搶先標準: 與聯邦AI政策衝突或矛盾
    • 創新阻礙標準: 對AI創新形成不合理障礙
  4. 意識形態中立要求:

    • 禁止州法要求AI模型輸出特定意識形態內容
    • 禁止強制AI採用”公平性”或”偏見消除”機制(若被認定為意識形態要求)

白宮官方理由

為何需要聯邦統一監管?

白宮在行政命令附帶的聲明中提出的論點:

問題一: 監管碎片化

50州不同規則造成的困境:

  • 合規複雜性: 企業需遵守50套不同法規
  • 成本激增: 每個州需要獨立的合規流程和法律諮詢
  • 產品開發困難: AI模型可能需針對不同州調整
  • 小型企業不利: 新創公司無力負擔多州合規成本

白宮舉例:

  • 加州《AI透明度法》要求揭露訓練數據
  • 紐約州《AI就業法》規範招聘算法
  • 德州《AI內容標示法》要求標註AI生成內容
  • 伊利諾州《AI生物識別法》限制臉部辨識

企業若在全美營運,需同時遵守上述所有法律,且各州執法標準、罰則、豁免條款均不同。

問題二: 意識形態嵌入

白宮指控部分州法的問題:

  • 加州AB 2013法案: 要求AI系統在涉及性別、種族議題時採用特定”公平性”定義
  • 紐約州招聘AI法: 規定算法必須達到特定的少數族裔錄取比例
  • 華盛頓州提案: 要求AI助理在氣候變遷議題上採用特定立場

白宮主張:

  • 這些要求等同強制言論(compelled speech)
  • 違反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
  • 政府不應強制私人實體表達特定觀點

問題三: 創新受阻

過度監管對產業發展的影響:

  • 市場准入障礙: 新創AI公司難以進入多州市場
  • 研發資源分散: 合規佔用本應投入創新的資源
  • 人才流失: 過嚴監管可能驅使AI企業和人才外移海外
  • 國際競爭力下降: 中國、歐盟加速AI發展,美國可能落後

白宮數據引用:

  • 2024年美國AI新創融資較2023年下降18%
  • 27%受訪AI企業表示州監管是最大營運挑戰
  • 預計2026年將有12-15州通過新的AI監管法

AI訴訟專案組職責

專案組組織架構

司法部AI訴訟專案組的設置:

  • 負責人: 司法部長直接領導
  • 人員編制: 預計20-30名聯邦檢察官和律師
  • 預算: 2026財年初期預算約$15-20 million
  • 合作單位: 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、商務部、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

工作流程

專案組如何挑戰州法:

  1. 監測階段:

    • 追蹤各州AI相關立法動態
    • 收集產業界對州法的反饋
    • 分析州法與聯邦政策的衝突點
  2. 評估階段:

    • 法律分析: 判斷州法是否違憲或被搶先
    • 影響評估: 分析州法對創新和競爭的實際影響
    • 優先排序: 決定先挑戰哪些州法
  3. 行動階段:

    • 與州政府溝通,嘗試協商修改
    • 若協商失敗,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
    • 申請禁制令暫停州法執行
  4. 訴訟策略:

    • 主張聯邦搶先權(Federal Preemption)
    • 主張州法違反商業條款(Commerce Clause)
    • 主張州法違反第一修正案

目標州法清單(預測)

專案組可能首先挑戰的州法:

  1. 加州 SB 1047 (2024年通過,2025年生效):

    • 要求大型AI模型(參數超過10億)進行安全測試
    • 開發者需提交安全計劃並接受州審查
    • 違規可處以模型訓練成本10%的罰款
    • 挑戰理由: 過度侵入技術細節,阻礙創新
  2. 紐約市 AI招聘法:

    • 使用AI篩選履歷需每年進行偏見稽核
    • 需通知應徵者使用AI並提供替代流程
    • 挑戰理由: 稽核標準不明確,增加企業負擔
  3. 伊利諾州 AI生物識別法:

    • 未經明確同意禁止收集生物識別數據
    • 違規每次最高可罰$5,000
    • 挑戰理由: 過於嚴苛,影響合法商業應用

科技產業反應

支持陣營觀點

矽谷科技巨頭

主要科技公司的立場:

Meta(Facebook)

發言人聲明:

  • “歡迎聯邦政府建立統一框架,碎片化監管是AI發展最大障礙”
  • “我們支持合理監管,但需要在全國範圍一致”
  • Meta在加州和紐約面臨多起AI相關訴訟,深受州法之苦

Google

首席法律官聲明:

  • “50個不同的AI法律標準使合規成為噩夢”
  • “建議國會通過全面的聯邦AI法案,取代州法拼湊”
  • Google DeepMind已將部分研發遷至監管較寬鬆的州

OpenAI

CEO Sam Altman推特:

  • “AI是全球性技術,需要全國性甚至國際性監管框架”
  • “州層級監管將使美國在AI競賽中處於劣勢”
  • OpenAI已投入大量資源遊說聯邦AI立法

Microsoft

總裁Brad Smith聲明:

  • “支持聯邦統一標準,但應包含對消費者和隱私的強力保護”
  • “不應以創新為由完全忽視風險”
  • Microsoft立場相對溫和,強調平衡創新與保護

產業協會支持

資訊科技產業協會(ITI)

代表Apple、Amazon、Google等公司:

  • 公開信支持行政命令
  • 呼籲國會加速通過聯邦AI法案
  • 建議採用”輕觸式監管”(light-touch regulation)

美國商會(US Chamber of Commerce)

代表廣泛商業利益:

  • 強烈支持聯邦搶先州法
  • 批評州法”過度反應”和”一刀切”
  • 提出聯邦監管應基於風險等級分類

反對陣營觀點

州政府官員

加州州長Gavin Newsom

公開聲明:

  • “川普政府再次試圖剝奪州保護居民的權力”
  • “加州AI法律是在聯邦缺位情況下的必要措施”
  • “我們將在法庭上捍衛州權”
  • 加州已撥款$10 million準備法律戰

紐約州總檢察長Letitia James

聲明:

  • “聯邦政府不應為科技巨頭利益犧牲消費者保護”
  • “紐約將與其他州聯合抵抗這項違憲的越權行為”
  • 計劃組織跨州聯盟共同應對

民主黨州長協會

聯合聲明:

  • 18個民主黨執政州反對行政命令
  • 批評川普”為億萬富翁科技大亨鋪路”
  • 主張州有權保護居民免受AI潛在危害

隱私與公民權利組織

美國公民自由聯盟(ACLU)

政策主任聲明:

  • “這是對州保護公民權利能力的直接攻擊”
  • “聯邦政府缺乏足夠的AI監管,州填補空白是正確的”
  • “川普政府優先考慮企業利潤而非人民權利”

電子前哨基金會(EFF)

聲明:

  • “州AI法律雖不完美,但提供重要保護”
  • “聯邦搶先應以建立更強保護為前提,而非消除保護”
  • “擔心此舉將創造監管真空”

AI Now Institute

研究報告:

  • “州監管是對AI公司不受制約權力的必要平衡”
  • “聯邦統一監管若過於寬鬆,將加劇AI危害”
  • “歐盟AI法案證明強監管可與創新共存”

勞工組織

美國勞工聯合會(AFL-CIO)

聲明:

  • “州法保護勞工免受歧視性AI系統傷害”
  • “聯邦推翻州法將使勞工更易受剝削”
  • “AI應服務勞工,而非取代或監控勞工”

聯邦vs州權法律爭議

憲法搶先權原則

聯邦搶先理論基礎

美國憲法至上條款(Supremacy Clause):

  • 憲法依據: 憲法第六條第二款
  • 原則: 聯邦法律高於州法
  • 適用情境: 當聯邦與州法律衝突時,聯邦法優先

三種搶先類型

  1. 明示搶先(Express Preemption):

    • 國會在法律中明確宣告州無權立法
    • 例: 聯邦航空法明文排除州航空監管
  2. 默示搶先(Implied Preemption):

    • 領域搶先: 聯邦監管如此全面,無州介入空間
    • 衝突搶先: 遵守州法將妨礙聯邦法目標
  3. 實際衝突(Actual Conflict):

    • 無法同時遵守聯邦與州法
    • 州法阻礙聯邦政策目標實現

AI監管是否存在聯邦搶先?

爭議點:

川普政府主張:

  • 聯邦政府已透過多項行政命令建立AI政策框架
  • 商務部、FTC等聯邦機構已有AI監管權限
  • 州法與聯邦”輕監管、促創新”政策目標衝突

州政府反駁:

  • 國會從未通過全面AI法律,無明示搶先
  • 聯邦AI政策多為指南和自願框架,非強制法律
  • 州有傳統警察權(police power)保護居民健康、安全、福祉
  • AI監管涉及消費者保護、勞工權益、隱私等州傳統管轄領域

第一修正案爭議

言論自由 vs AI監管

川普政府核心論點:

強制言論理論

主張州AI法律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:

  1. 算法即言論:

    • AI模型輸出是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
    • 政府不能強制私人實體表達特定觀點
  2. 意識形態中立原則:

    • 政府不能要求AI採用特定”公平”或”偏見”定義
    • 例: 加州法要求AI在性別議題上採用特定標準,等同強制特定意識形態
  3. 先例引用:

    • Hurley v. Irish-American Gay Group (1995): 政府不能強制私人表達不認同的訊息
    • Janus v. AFSCME (2018): 強制言論違憲

州政府反駁

AI監管不違反第一修正案:

  1. 商業言論例外:

    • AI多用於商業用途,商業言論保護程度較低
    • 政府可對商業言論進行合理監管
  2. 非言論行為:

    • AI監管針對歧視行為,非言論內容
    • 例: 禁止招聘AI歧視女性,等同禁止雇主歧視,與言論無關
  3. 資訊揭露合憲:

    • 要求揭露AI使用、訓練數據來源,屬合理資訊揭露
    • 先例: 營養標示、藥品警告均屬合憲強制揭露

商業條款爭議

州際貿易監管權

憲法商業條款(Commerce Clause):

  • 憲法依據: 第一條第八款第三項
  • 授權: 國會有權監管州際貿易
  • 限制: 州不得過度負擔州際貿易

休眠商業條款理論

即使國會未明確立法,州法也可能違憲:

違憲標準:

  1. 明顯歧視外州商業
  2. 對州際貿易的負擔明顯超過本州利益
  3. 實際上等同關稅或貿易壁壘

AI州法是否違反商業條款?

川普政府論點:

  • AI是典型的州際甚至國際商業
  • 各州不同標準等同50道貿易壁壘
  • 阻礙AI產品和服務的全國流通
  • 外州AI公司在本州營運成本不合理地高

州政府反駁:

  • 監管目的是保護本州居民,非歧視外州商業
  • 各州有權根據本地需求制定標準
  • 先例: 各州環保標準、產品安全標準可以不同
  • AI公司有能力遵守多州標準(如已遵守歐盟GDPR)

國際比較與影響

歐盟AI法案對比

歐盟統一監管模式

歐盟AI Act(2024年生效):

特徵:

  • 統一法律: 適用全部27個成員國
  • 風險分級: 將AI系統分為不可接受、高風險、有限風險、最小風險
  • 嚴格要求: 高風險AI需符合安全、透明、問責標準
  • 巨額罰款: 最高可達全球營收7%

成員國角色:

  • 各國成立AI監管機構
  • 執行歐盟法律,但無權制定矛盾法律
  • 可在歐盟法律框架內制定細節規則

效果:

  • 避免27國法律碎片化
  • 企業面對單一合規標準
  • 被批評過於嚴格,可能阻礙創新

中國集中監管模式

中央政府主導

中國AI監管特點:

體系:

  • 網信辦、工信部、科技部等中央機構主導
  • 省級政府執行,但無獨立立法權
  • 統一監管標準和審查流程

關鍵法規:

  • 《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(2023)
  • 《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(2022)
  • 要求AI服務註冊備案,內容審查

特色:

  • 強調”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”
  • 政治內容嚴格審查
  • 數據本地化要求

美國聯邦制挑戰

與歐盟、中國的差異

美國獨特困境:

  1. 憲法限制:

    • 第十修正案保留州權
    • 聯邦權力僅限憲法列舉
    • 州有傳統警察權
  2. 國會僵局:

    • 兩黨對AI監管理念分歧
    • 民主黨傾向強監管,共和黨傾向輕監管
    • 2024-2025年多項AI法案陷入僵局
  3. 遊說力量:

    • 科技公司遊說反對嚴格聯邦法律
    • 消費者組織推動強力保護
    • 結果: 聯邦層級難以達成共識

州填補聯邦真空

在聯邦缺乏行動情況下:

  • 加州、紐約等州率先立法
  • 其他州跟進或觀望
  • 形成事實上的監管碎片化

現在的轉折

川普行政命令試圖:

  • 繞過國會,以行政權建立聯邦框架
  • 用訴訟而非立法消除州法
  • 建立”輕監管”的聯邦標準

法律風險:

  • 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有限
  • 無法真正”搶先”州法(需國會立法)
  • 訴訟結果不確定,可能耗時多年

對AI產業的實際影響

短期影響(2026-2027)

法律不確定性增加

行政命令公佈後的立即效應:

  1. 訴訟潮開始:

    • 司法部向多州提起訴訟
    • 州政府反訴聯邦越權
    • 產業陷入觀望狀態
  2. 州法執行暫緩:

    • 部分州可能暫停執行有爭議法律
    • 等待法院裁決
    • 企業暫時獲得喘息空間
  3. 合規策略混亂:

    • 企業不確定是否應繼續遵守州法
    • 法律顧問建議不一
    • 部分公司採取”遵守最嚴格標準”策略

投資決策影響

對AI新創和投資的衝擊:

正面:

  • 矽谷投資人樂觀情緒上升
  • 認為監管負擔將減輕
  • AI新創估值可能上升

負面:

  • 法律不確定性使部分投資人觀望
  • 無法預測未來監管環境
  • 可能等待法律戰塵埃落定再投資

數據預測:

  • 2026年AI新創融資可能增長10-15%(樂觀情境)
  • 或下降5-10%(悲觀情境,若法律戰擴大)

中期影響(2028-2030)

三種可能情境

情境一: 聯邦勝訴

假設最高法院支持聯邦搶先:

  • 多數州AI法律被推翻
  • 聯邦建立統一框架(可能透過國會立法或行政規則)
  • AI產業面對單一監管標準
  • 創新加速,但消費者保護可能減弱

情境二: 州勝訴

假設最高法院支持州權:

  • 州AI法律繼續有效
  • 各州繼續制定新法律
  • AI產業面對碎片化監管
  • 可能推動國會通過折衷法案

情境三: 混合結果

最可能的情境:

  • 法院裁定部分州法違憲,部分合憲
  • 劃定聯邦與州管轄界線
  • 例: 聯邦管技術標準,州管消費者保護
  • 產業面對分層監管體系

國會立法可能性

法律戰可能催化國會行動:

  • 兩黨意識到需要明確法律
  • 可能達成妥協: 聯邦統一框架+州保留特定領域權力
  • 參考先例: 聯邦數據隱私法提案(允許各州更嚴格)

長期影響(2030+)

美國AI競爭力

對美國在全球AI競爭中的影響:

樂觀派觀點:

  • 統一監管助美國AI產業高速發展
  • 避免碎片化拖累創新
  • 鞏固美國AI領導地位

悲觀派觀點:

  • 過度輕監管導致AI危害加劇
  • 公眾信任下降,反而阻礙應用
  • 歐盟嚴格但清晰的監管可能更有利長期發展

實際結果可能取決於:

  • 聯邦最終建立的監管框架是否平衡
  • 能否在創新與保護間找到平衡
  • 與國際標準(尤其歐盟)的兼容性

國際標準競爭

AI治理的”布魯塞爾效應”:

  • 歐盟AI法案成為全球標準
  • 跨國AI公司為服務歐盟市場,採用歐盟標準
  • 美國公司可能實際上遵循歐盟標準
  • 美國聯邦輕監管可能影響有限

結論

川普總統簽署的AI國家政策框架行政命令,標誌著美國人工智慧治理進入關鍵轉折點。透過成立AI訴訟專案組主動挑戰各州AI法律,聯邦政府試圖建立統一的全國監管框架,終結當前50州各自為政的碎片化局面。白宮主張,統一監管有利創新、降低合規成本、提升美國AI競爭力;但批評者認為,這是為科技巨頭利益犧牲消費者保護,是對州權的違憲侵犯。

關鍵爭議點:

  • 聯邦搶先權: 聯邦AI政策是否足以搶先州法?國會未明確立法,行政命令能否替代?
  • 第一修正案: AI監管是否侵犯言論自由?算法輸出是否受憲法保護?
  • 州權vs聯邦權: 在AI這個新興領域,州是否有權保護居民?
  • 創新vs保護: 如何在促進AI創新與保護消費者、勞工、隱私間取得平衡?

未來發展:

這場聯邦與州的法律戰可能持續數年,最終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。期間,AI產業將面臨法律不確定性,州政府將動用資源捍衛立法權,民間組織將在法庭和輿論場激烈交鋒。無論結果如何,這場爭議將深刻影響美國乃至全球的AI治理模式。

對產業的啟示:

  • 短期: 密切關注訴訟進展,保持合規彈性
  • 中期: 積極參與國會立法討論,推動產業友善但負責任的監管框架
  • 長期: 建立跨越監管環境變化的企業治理和倫理準則

對消費者的啟示:

關注這場爭議,因為它將決定:誰來保護你免受AI潛在危害?是聯邦政府、州政府,還是AI公司自律?這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,更是關乎民主治理、權力平衡和科技發展方向的根本性議題。2026年將是美國AI治理的決定性一年,值得所有人持續關注。

Sources:

作者:Drifter

·

更新:2025年12月18日 上午08:00

· 回報錯誤
下拉重新整理